古典國際貿易理論
古典的國際貿易理論產生于18世紀中葉,是在批判重商主義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主要包括亞當·斯密的絕對優勢理論和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古典貿易理論從勞動生產率的角度說明了國際貿易產生的原因、結構和利益分配。
重商主義
在15世紀末16世紀初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出現了重商主義(Mercantilism)的國際貿易觀點,也稱貿易差額論(晚期重商主義),其核心是追求貿易順差,代表人物有英國的托馬斯·孟(Thomas Mun)。 重商主義認為,財富的唯一形式即金銀,金銀的多少是衡量一國富裕程度的唯一尺度,而獲得金銀的主要渠道就是國際貿易。通過獎出限入求得順差,使金銀流入,國家就會富裕。
重農學派
17世紀下半期,在法國出現了反對重商主義,主張經濟自由和重視農業的思想,形成了重農學派(physiocratic school),其創始人是弗朗斯瓦·魁奈(F.Quesnay)。 重農學派的核心思想是主張自由經濟,包括自由貿易,他們認為“自然秩序”(包括自由貿易)是保證市場均衡和物價穩定的重要機制。
絕對優勢理論
18世紀末,重商主義的貿易觀點受到古典經濟學派的挑戰,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生產分工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國際貿易的絕對優勢理論。
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及原因的研究》(國富論)中,斯密指出國際貿易的基礎,在于各國商品之間存在勞動生產率和生產成本的絕對差異,而這種差異來源于自然稟賦和后天的生產條件。 亞當·斯密認為在國際分工中,每個國家應該專門生產自己具有絕對優勢的產品,并用其中一部分交換其具有絕對劣勢的產品,這樣就會使各國的資源得到最有效率的利用,更好地促進分工和交換,使每個國家都獲得最大利益。
比較優勢理論
鑒于絕對優勢理論的局限性,大衛·李嘉圖(David Ricardo)在《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中繼承和發展了斯密的理論。 李嘉圖認為國際貿易分工的基礎不限于絕對成本差異,即使一國在所有產品的生產中勞動生產率都處于全面優勢或全面劣勢的地位,只要有利或不利的程度有所不同,該國就可以通過生產勞動生產率差異較小的產品參加國際貿易,從而獲得比較利益。
比較優勢理論遵循“兩優取其重,兩劣取其輕”的原則,認為國家間技術水平的相對差異產生了比較成本的差異,構成國際貿易的原因,并決定著國際貿易的模式。
保護貿易理論
1841年,德國經濟學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在《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中提出基于國家主義的貿易保護政策理論,指出保護制度要與國家工業的發展程度相適應,又稱幼稚產業保護論。 與重商主義不同的是,他從保護生產力的高度把貿易和國家經濟發展結合起來,形成以國家主義為基調的貿易保護理論,在實施貿易保護政策方面也更加客觀實際。
相互需求理論
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只論證了建立在各國專業化生產前提下的互利貿易基礎和利益所在,沒有說明總的貿易利益如何在貿易雙方進行分配。
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在《政治經濟學原理》中,從相互需求角度出發,確定了國際間商品交換的價格問題,以解釋兩國間貿易利益是如何分配的。
相互需求理論實質上是指由供求關系決定商品價值的理論,是對比較優勢理論的完善和補充。
該理論用兩國商品交換比例的上下限解釋雙方獲利的范圍; 用貿易條件說明在利益的分配中雙方各占的比例; 用相互需求強度來解釋貿易條件的變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