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有什么不同 注冊商標(多圖)(視頻)

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guān)規(guī)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歸于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注冊商標。注冊商標
商標注銷是指商標局根據(jù)商標注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注冊商標注銷或部分注銷的法律程序。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guī)定,注銷申請的申請日期,以遞交日或寄出的郵戳日為準。

注冊商標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返還,或者重新核發(fā)《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注冊商標
撤銷,帶有強制性的,主動的。一般是對違法違規(guī)的注冊登記許可等實施撤銷,并且是由做出注冊登記許可決定的直屬機關(guān)予以撤銷。

注銷,則是帶有被動性質(zhì)的。如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報請企業(yè)依法終止、注冊等級許可依法被撤銷或者注冊等級許可證件被吊銷、因不可抗力導(dǎo)致注冊登記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等情況。
簡單來說就是:商標注銷是主動行為,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商標注銷后可以重新申請,商標撤銷不能再申請。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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