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有什么不同 注冊商標(多圖)(視頻)

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注冊商標。注冊商標
商標注銷是指商標局根據商標注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注冊商標注銷或部分注銷的法律程序。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注銷申請的申請日期,以遞交日或寄出的郵戳日為準。

注冊商標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返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注冊商標
撤銷,帶有強制性的,主動的。一般是對違法違規的注冊登記許可等實施撤銷,并且是由做出注冊登記許可決定的直屬機關予以撤銷。

注銷,則是帶有被動性質的。如有效期屆滿未延續、報請企業依法終止、注冊等級許可依法被撤銷或者注冊等級許可證件被吊銷、因不可抗力導致注冊登記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等情況。
簡單來說就是:商標注銷是主動行為,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商標注銷后可以重新申請,商標撤銷不能再申請。注冊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