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外幣現金池
長期以來,由于在政策制度上的限制,兩個企業不管是否存在股權關系,都不能以外幣計價,也不能以外幣轉賬。這就使得銀行參與集團型公司內部資金統一管理存在一定的障礙。近幾年來,伴隨著外資持續進入,中國已經成為跨國公司投資的重點區域。迄今為止,世界500強企業已有九成以上來華投資,隨著其分支機構的擴張,現金管理業務集中統一的需求與日俱增。在境內外逐步統一不同成員公司之間的外匯資金,實行集中運作節約財務成本已是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的迫切要求。順應企業的普遍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04年10月份正式發布了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營運管理的相關規定,允許跨國公司在成員內部可以通過委托放款的形式進行資金的集中運作。這就掃除了外幣現金管理的障礙,使得跨國公司外匯資金統一營運成為了可能。一種現金管理產品也應運而生——企業外幣現金池。
企業現金池是以公司總部的名義設立集團現金池賬戶,通過子公司向總部委托貸款的方式,每日定時統一上收各成員企業賬戶資金頭寸,將子公司資金上劃到集團公司現金池賬戶(Cash Pool)。日間,若子公司對外付款時賬戶余額不足,子公司可以賬戶透支的方式自主對外付款;日終,集團總公司與銀行統一清算,以現金池資金或授信項下融資補足各成員企業透支金額。根據事先約定,在固定期間內結算委托貸款利息,并通過銀行進行利息劃撥。
同時在中國建立外幣現金池更要關注相關的政策問題。
首先無論是外幣現金池還是人民幣現金池,都必須要考慮到公司間借貸及我國相關政策的局限性。現金池的建立導致了不同法人實體賬戶間資金的轉移,而這種轉移基本上沒有實際的貿易背景,形成公司間的借貸。在中國,公司間直接借貸是《貸款通則》所明令禁止的。現金池的實際運營模式就是采用委托貸款的方式將資金在集團內部進行劃撥。但是如果要做到現金池下每筆資金的劃撥都有相應的貿易背景難度就比較大,因此建立一對一的委托貸款體系是繞開公司間借貸禁令的唯一有效的方法。
在建立外幣現金池時候,企業將面臨更多嚴格的外匯管制。在外管局發布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相關規定前,我國連境內外匯資金流動都受到嚴格限制,既不允許外幣計價,也不允許非同名企業間的外匯無原因流動。即使現在浦九條明確了跨國公司可以使用委托貸款結構在中國運作的本地外幣現金池。但是對于外幣現金池的建立還是有很多的限制和約束。例如:跨國公司成員公司之間相互拆放外匯資金,雙方應參照同期國際金融市場商業貸款利率水平約定拆放利率,不得畸高或畸低;跨國公司境內委托放寬的資金不得結匯使用,不得用于質押人民幣貸款;企業要建立外幣現金池還必須要事先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準。這些種種條款都是企業在操作外幣現金池業務中所應當關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