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組減值探討
減值測試時,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可直接歸屬于資產組和可以合理分攤至資產組的資產賬面價值,通常不應當包括已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但如不考慮該負債金額就無法確定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除外。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該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較高者確定。有關資產組減值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若有與現金流產生有關的總部資產時,應先將總部資產分配于各資產組,編制總部資產價值分配表。對于分配率的計算,有兩種方法。
(1)各資產組發揮經濟效應和產生現金流處于同一時期時,可采用算術平均的方法。
(2)各項資產使用壽命不一致時,則各資產組發揮經濟效應產生現金流處于不同時期,應采用加權方法計算分配率。∑單個資產組賬面價值×該資產的剩余使用壽命
第二步,測定各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并折現,編制資產組未來現金現值預測表。
第三步,測定各資產組處置凈收入,編制資產組處置凈收益明細表。處置凈收人應歸屬于該資產的變價收入、殘料收入、保賠收入等扣除費用后的凈額。
第四步,比較各資產組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針對資產組計提減值準備,編制資產減值計提表。
第五步,將資產減值準備抵減商譽后,在總部資產和資產組中分配,分配率仍采用步驟一中的分配率,編制資產減值分配表。
第六步,計算總部資產與各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編制資產組賬面價值計算表。
資產組減值的目標為:確定資產組構成的正確性;確定計提資產組減值準備的方法是否恰當,資產組減值準備的計提額是否充分;確定減值準備增減變動記錄是否完整;確定資產組期末余額是否正確;確定資產組減值準備的披露是否恰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