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控:功能定位、權責分明
財務管控從功能定位上來講,可以分為財務制度、財務人員、財務權限、監察以及風險內控五大部分;其中財務權限又包括融資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管理、財務預算以及對外擔保的權限管理。構建集團企業財務管控相關功能定位,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原則進行考慮。
原則一:產權關系與股權結構的結合
集團企業財務管控應該以產權關系與股權結構為基本依據,集團母子公司是產權紐帶關系,集團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權與管理權的基礎來自產權本身,這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因此,構建母子公司財務管控,應該根據母子公司之間產權關系與子公司的股權結構,來確定對下屬公司財務管控。
原則二:高級專業人才與職能人員的互補
財務管控應該匹配集團企業較高專業財務人員,以實施母子公司的財務管控。在實施過程中,相應充實財務管控的職能部門人員,使管控的職能落實到位。
原則三:組織的流程化管理與權責相匹配
財務管控基于組織的流程化管理,管控的權責分配涉及集團企業董事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各下屬公司。各層級母子公司在財務管控活動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原則四:分類財務管控的原則
依據分子公司的貢獻及戰略特點,參照戰略相關性及股權結構,將集團企業下屬公司進行分類財務管控。戰略相關性,體現了集團企業對于公司未來業務進行統一分類管理,積極培養核心重點業務的戰略取向。股權結構,體現了母公司對于分子公司的管控程度,與戰略相關性程度越高的業務,越要加強財務管控。
原則五:權變思想貫穿始終
在財務管控過程中,要保證管控工作的高效率,在環境條件、管理對象和管理目標三者發生變化時,施加影響和作用的種類和程度也應有所變化,即管理手段和方式也應該發生變化。集團企業財務管控也同樣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加以反思總結,借鑒學習企業內外部的先進管理經驗,不斷完善和發展。為切實落實功能定位,財務管控的權責可以分為三類,分別是決策部門、職能部門和支持部門。其中決策部門包括財務主管領導,預算委員會,總經理,董事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