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流程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第一步:到工商局填寫《企業(公司)名稱查詢表》,查詢名稱;
第二步:憑名稱查詢結果填寫《企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并由股東簽名或蓋章(自然人股東 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三步:由投資人或股東將名稱查詢結果及已填寫的《企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或企業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法人股東蓋章)交給工商局,并領取《企業名稱受理通知書》;
第四步:由投資人或股東憑本人身份證及《企業名稱受理通知書》領取《企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公司)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被駁回的申請人領取《企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駁回通知書》。
第二階段━━設立登記。
(一)公司申請設立的時限
1.必須在公司名稱保留期六個月內申請設立登記;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先行審批的,必須在批準之日起90天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二)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人的資格: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人的資格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的資格相同。
(三)公司設立登記的步驟和手續
1.領表申請人憑《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向登記機關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按表格要求填寫。
2、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的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正正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