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指的是為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法人資格而依法進行的一系列籌建準備行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因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下面就這兩者情況分別進行介紹。
(一)發起設立的程序
延伸閱讀:什么是募集設立
(1)發起人首先要做的是與前述的發起設立的程序中前兩步相同的步驟,有所區別的是,在發起設立中,發起人要認購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設立中,發起人只認購全部擬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國公司法規定認購數額應不少于首期發行股份數的35%。
(2)制定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是向非特定的社會公眾發出的認購股份的書面說明,該說明書在發出以前應當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
3)向國務院遞交募股申請。申請時,還必須同時報送公司法規定的一些文件,比如公司章程、經營估算書、發起人的姓名、認購的股份數等。
(4)募股申請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以后,發起人應該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公告招股說明書是應該根據所要募集的范圍雜相應的報刊雜志上予以公告。同時,發起人必須制作認股書,認股書應載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內容,由認股人填寫有關事項,比如認購的股數、金額、認股人的住所等。
(5)發起人應該同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并于銀行簽訂代收股款的協議。發起人要募集股份,必須通國證券經營機構進行,而且必須于銀行簽訂代收股款的協議,由銀行代為收取和保存認股人繳納的股款。
(6)取得驗資證明。發起人在股款募足以后,必須請中立的機構或專家出具證明全部股份已經如數繳納的文件,這一文件是申請公司注冊的必備文件。
(7)召集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的工作主要是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并審議發起人的募股情況,并作出設立公司與否的決定。
(8)由創立大會選舉的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董事會應該在創立大會結束后的法定日期內向公司的登記機關報送公司法要求的相關文件,申請設立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