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板市場通常是指主板市場(含中小板),二板市場則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于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言,有業界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新三板”)兩個階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
一板市場通常是指主板市場(含中小板),二板市場則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于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言,有業界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
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新三板”)兩個階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
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于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臺,主要針對的是中小企業。
新三板上市條件:
(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上市企業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請新三板掛牌流程,須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上市流程協議,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新三板上市流程1:擬上市的有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須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處于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新三板上市流程2:主辦券商對擬上市股份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并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并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進行盡職調查時,應針對每家擬推薦的股份公司設立專門項目小組。項目小組應與會計師事務所、顧問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調配合,完成相應的和法律調查工作后,根據《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對擬新三板上市公司歷史上存在的諸如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制作備案文件等申報材料。
新三板上市流程3: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主辦券商不僅應設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還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發表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包括盡職調查情況、內核意見、推薦意見和提醒投資者注意事項等內容),并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新三板上市流程4:通過內核后,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核。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審查主辦券商報送的備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證券業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若有異議,則可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非上市公司申請新三板掛牌轉讓的流程如下:
1、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
2、申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企業資格;
3、簽訂推薦掛牌協議;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委托一家主辦券商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申請股份掛牌的非上市公司應與推薦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協議。
4、配合主辦報價券商盡職調查;
5、主辦報價券商向協會報送推薦掛牌備案文件;
6、協會備案確認;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無異議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個工作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7、股份集中登記;
8、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
9、掛牌交易。
審批時間短、掛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掛牌轉讓的優勢,其中,企業申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的審批時間為5日;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報送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無異議的,出具備案確認函的時間為五十個工作日內。除此之外,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轉讓的時間周期還依賴于企業確定相關中介機構、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以及獲得協會確認函后的后續事宜安排。
影響
新三板的推出,不僅僅是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落實,或者是三板市場的另一次擴容試驗,其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它為建立全國統一監管下的場外交易市場實現了積極的探索,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經驗積累。
作用
1.成為企業融資的平臺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不再局限于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更多的股權投資基金將會因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動投資。
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依照新三板規則,園區公司一旦準備登錄新三板,就必須在專業機構的指導下先進行股權改革,明晰公司的股權結構和高層職責。同時,新三板對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進行設置,很好的促進了企業的規范管理和健康發展,增強了企業的發展后勁。
對投資者的作用和影響
1.為價值投資提供平臺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價值投資成為可能。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投資者,投入新三板公司的資金在短期內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資回報率也不會太高。因此對新三板公司的投資更適合以價值投資的方式。
2.通過監管降低股權投資風險
新三板制度的確立,使得掛牌公司的股權投融資行為被納入交易系統,同時受到主辦券商的督導和證券業協會的監管,自然比投資者單方力量更能抵御風險。
3.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搭建,對于投資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私募股權基金來說,成為了一種資本退出的新方式,掛牌企業也因此成為了私募股權基金的另一投資熱點。
4.對A股資金面形成壓力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就等于多了一個大市場。對于A股來說,肯定會分流一部分資金。雖然短期掛牌的企業是通過定向增發來融資,但是隨著掛牌企業越多,融資規模也就會越大,肯定會吸走市場的一部分資金。
經濟學家關于三板市場的建立,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輪廓。以劉紀鵬為代表的觀點比較鮮明,劉不止一次地公開表示,發展三板市場和構建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是資本市場大勢所趨。
按照劉紀鵬的設想,這個市場上需要容納六種因素:1.定向募集公司。20世紀90年代中期,中國搞了6000家定向募集公司,這些公司募集完成了,但一直沒有流動性,沒有監管,有的消亡了,有的存在,沒有上市的機會,股份的轉讓需要一個場所;2.地方場外交易市場的摘牌企業。1998年關閉場外交易柜臺遺留下的574家企業,這些企業處于艱難的境地,要考慮政策的連續性;3.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是決定這些企業生存發展的關鍵,給風險投資一個退出渠道;4. 深滬兩所上市公司中的退市企業;申請上市公司進入輔導期的公司。需要提供一個場所,發揮搖籃、孵化器作用,在低層次市場里監管輔導;5.STAQ、NET 兩系統的退市企業。“建立非主板市場的場外交易市場需要兼顧以上因素,而不是主板退市和兩個系統摘牌企業的單一考慮。
劉紀鵬強調,三板市場不具備IPO的功能,它應主要承擔已成立股份公司存量股份的轉讓功能。他還主張,將二板市場和三板市場合并,在這個市場上再分層次,可建立一個條條的中央場外交易市場,把報價系統和柜臺交易兩個市場集于一身。同時還應培育區域性的場外交易柜臺市場。
眾所皆知,退市機制不完善是導致主板市場資源優化配置不徹底、理性投資理念難成氣候的重要原因。同時證券市場成熟化進程的深入又推動證券交易行為由交易所的場內交易向場外柜臺交易、區域性產權交易中心輻射,構建多層次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正在逐步實現。
由此在以上兩方面的共同推動下,我們對三板市場的功能理解是:短期內,三板市場旨在為主板上市公司退市提供出口,緩減因退市可能形成的社會振蕩,進而給予相關上市公司重獲新生的機會。長遠來看,采用柜臺交易方式的三板市場,如能與區域性的產權交易中心相銜接,使產權交易從使用價值的物權形態向價值形態的股權轉讓過渡,將最終推動多層次證券市場高級形式的出現,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也由此得到拓寬。
實際上,按照專家們的設想,未來三板發展輪廓會是:兩三年內,三板市場加快轉板速度,大幅擴容;同時,從三板恢復到主板上市的“綠色通道”也可望得到發揮。專家認為,符合恢復上主板條件的退市公司,也應該是在三板交易一段時間后,才能恢復上市。進一步,今后在三板中,還可能誕生新板塊,吸引高科技小盤公司、歷史遺留問題公司上市,其上市要求可能略低于中小企業板。最為樂觀的觀點認為,擴容的三板類似美國的OTC市場,將與主板、中小企業板形成互補。
專家認為,如果這類設想實現,三板將真正成為投資者投資投機兩相宜的交易場所。目前,投資者還只能拭目以待。因此,投資者要區別對待三板公司,在回避市場風險的同時,抓住市場機遇。一些業內人士甚至認為,三板投資機會遠遠超過滬深主板。2003年,三板行情跌宕起伏,年內股價最大振幅均在45%以上,特別是低價小盤股成為三板投資者的主力投資品種。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在于:
一是服務對象不同。《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明確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在準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交易所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在全球21個國家/地區47個城市設有辦事處
人員包括資深的專業領導層和擁有各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員。
包括財富雜志全球500強至初創公司等不同規模的企業。
為財富雜志全球500強中40%的企業提供服務。
為于中國香港和中國內地上市的1,800多間公司提供投資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務。
為新加坡及馬來西亞600多間上市公司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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