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與核心爭議BG公司通過香港子公司持有中國內地子公司。根據《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若香港公司滿足以下條件,股息預提稅可從10%降至5%:?持有內地公司≥25%股權;?取得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被認定為股息“實益擁有人”。但BG香港子公司,未取得香港稅務居民證明,無法確保享受5%優惠稅率;且面臨被中國稅務機關認定為“居民企業”的風險。風險連鎖反應1.預提稅成本飆升若無法適用稅收協定,中國子公司向香港...
背景與核心爭議
BG公司通過香港子公司持有中國內地子公司。根據《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若香港公司滿足以下條件,股息預提稅可從10%降至5%:
? 持有內地公司≥25%股權;
? 取得香港稅務居民身份;
? 被認定為股息“實益擁有人”。
但BG香港子公司,未取得香港稅務居民證明,無法確保享受5%優惠稅率;且面臨被中國稅務機關認定為“居民企業”的風險。
風險連鎖反應
1. 預提稅成本飆升
若無法適用稅收協定,中國子公司向香港支付股息時,預提稅率可能從5%恢復至10%,直接增加稅負成本。
2. 全球收入征稅風險
若被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
? 需就全球收入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原香港稅率僅16.5%);
? 海外投資者分紅及股票轉讓收益可能需繳納10%-20%中國預提稅。
3?. 間接轉讓資產稅務風險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第47條,若境外公司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資產(如股權)被認定“無合理商業目的”,稅務機關有權追征稅款。
BG公司亦在其上市公司公告中坦言:
? 若未來出售境外子公司股權,可能觸發25%企業所得稅或10%預提稅;
? 需投入大量資源應對稅務核查,導致合規成本激增。
香港稅務居民身份是“剛需”,不是“可選項”
? 企業須:留存董事會決議、高管在港居住證明、財務報表等材料,主動申請《香港稅收居民證明》;
? 避坑指南:BG公司因未申請證明,導致稅務優惠懸空,應引以為戒。
香港控股公司“三重防御”設計
① 身份防御:申請香港稅收居民證明+香港公司審計報告;
② 功能防御:植入跨境結算、知識產權管理等實質業務;
③ 協議防御:利用香港與內地、東南亞的DTA協定降低稅負。
在全球21個國家/地區47個城市設有辦事處
人員包括資深的專業領導層和擁有各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員。
包括財富雜志全球500強至初創公司等不同規模的企業。
為財富雜志全球500強中40%的企業提供服務。
為于中國香港和中國內地上市的1,800多間公司提供投資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務。
為新加坡及馬來西亞600多間上市公司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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