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經濟格局的變化,以及其他地區稅務政策和監管要求的調整,一些在海外注冊的公司有尋找更合適注冊地的需求。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業樞紐,憑借其卓越的金融環境、穩固的法律基礎、低稅負的優惠政策以及高效的市場運作機制,成為全球企業心中的“黃金之地”。十二月二十日,香港特區政府在憲報刊登了《2024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在香港引入公司遷冊機制,幫助香港境外注冊成立的公司...
隨著全球經濟格局的變化,以及其他地區稅務政策和監管要求的調整,一些在海外注冊的公司有尋找更合適注冊地的需求。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業樞紐,憑借其卓越的金融環境、穩固的法律基礎、低稅負的優惠政策以及高效的市場運作機制,成為全球企業心中的“黃金之地”。
十二月二十日,香港特區政府在憲報刊登了《2024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在香港引入公司遷冊機制,幫助香港境外注冊成立的公司遷冊至香港。
新的公司遷冊機制充分考慮了企業的實際需求與利益,力求讓遷冊過程變得簡單、高效且無后顧之憂。這一制度創新不僅不僅簡化了繁瑣的遷冊流程,降低了企業的遷移成本,還確保了遷冊后的企業能夠無縫銜接香港的市場與資源,繼續穩健前行。
根據財庫局最新立法建議,將調整涵蓋范圍至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眾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以及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這四類可根據《公司條例》組成的公司,旨在吸引更多具有增值潛力和經濟效益的企業來港發展。
* 公司不得通過遷冊變更其公司類型。
申請遷冊的公司無須進行經濟實質測試,這意味著許多公司包括規模很小的公司或控股公司都可以遷冊至香港。為了簡化遷冊流程、降低企業成本,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有關香港推行公司遷冊制度建議-咨詢總結及立法建議》,政府提出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
1.放寬財務報表要求
將申請遷冊時需提交的經審計財務報表時間范圍從三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并允許根據原注冊地要求決定是否需要審計,大大減輕了企業的財務負擔。
2.延長撤銷注冊期限
由原來要求經遷冊公司于獲發遷冊證明書起 60 日內在原注冊地撤銷注冊,延長至 120 日,并容許公司在有需要時申請進一步延長期限,以增加彈性。
3.保留公司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
如公司在遷冊前已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并屬根據《公司條例》注冊的非香港公司,其遷冊后可保留原有公司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便利公司業務持續。
4.簡化公司成員同意要求
如果原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或申請人的章程文件都未要求取得成員同意,則申請人應取得由至少75%合資格成員通過的決議授予的同意。
5.確保金融機構妥善規管
針對保險業和銀行業等特定行業,設置了與金融監管機構溝通并接受評估的機制,以確保遷冊過程中的合規性和穩定性。
1.公司注冊地的法律允許遷冊,并且公司已遵守該注冊地的所有義務,如股東批準、債權人通知和/或已獲行業監管機構的授權;
2.公司必須注冊成立至少一個財政年度;
3.遷冊申請必須是善意的及并非意圖欺騙其債權人;
4.公司具有償付能力,能夠償付其申請日期后12個月內的到期債務,且并未處于清算狀態;
5.遷冊公司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亦不得從事損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6.公司原注冊地具有執業資格的法律從業者提供的確認原注冊地法律允許擬遷冊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還應注明申請人在原注冊地的相應注冊、公司類型、成員同意和償付能力。
*以上具體實施細則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1.對香港的意義
有助于鞏固香港作為全球商業與金融中心的地位,提升香港作為一個開放、有競爭力的經濟體的聲譽,為香港帶來專業服務需求、投資和工作機會,推動香港經濟的多元化和可持續發展。
2.對企業的意義
為外地公司提供了簡單便捷的遷冊途徑,使其能夠利用香港的優良營商條件和專業服務,降低合規成本,更好地拓展業務,同時保留公司原有的法律實體、合同、財產、權利和義務等,減少因遷冊對企業運營造成的影響。
香港特區政府已于二〇二四年七月公布公眾諮詢結果及立法建議,立法建議已適當地納入在咨詢期間所收集到的意見。《條例草案》將于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某些行業,例如保險公司和金融機構,已表示有意遷冊至香港,以進入充滿活力的香港經濟社會。相關法規亦會建議進行修訂,以保證遷冊至香港的保險公司和金融機構將一如本地注冊成立的公司同樣受到監管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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