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于2023年4月28日實施。《修訂條例》中明確了虛擬股東大會對參會成員出席的實際地點無具體要求,且允許以混合股東大會的形式舉辦會議。本次修訂的關鍵要點:1.引入虛擬會議技術的新定義。“虛擬會議技術”是指容許任何人在沒有在場出席會議的情況下,仍可在該會議上聆聽、發言及表決的技術;2.訂明舉行股東大會的模式;3.公告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公司必須確保股...
《2023 年公司(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于2023年4月28日實施。《修訂條例》中明確了虛擬股東大會對參會成員出席的實際地點無具體要求,且允許以混合股東大會的形式舉辦會議。
本次修訂的關鍵要點:
1.引入虛擬會議技術的新定義。“虛擬會議技術”是指容許任何人在沒有在場出席會議的情況下,仍可在該會議上聆聽、發言及表決的技術;
2.訂明舉行股東大會的模式;
3.公告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公司必須確保股東大會通知已清晰說明會議的實體場地或用于舉行會議的虛擬會議科技,或兩者同時說明;
4.使用會議公告中指定的虛擬會議科技出席股東大會者應被視為已出席;
5.當公司的股東大會在2個或以上的實體場地舉行時,無論是否還使用虛擬會議科技舉行會議,公司都必須使用允許不在同一實體地點的公司成員可在會議上聆聽、發言和表決的技術。
而上市公司則必須檢查當前《公司章程》,考慮是否有需要參照《修訂條例》進行修改。其次,向公司董事和高層匯報章程變更,并提前規劃即將召開的股東大會。如有需要應及時尋求外部專業顧問的支援和建議。
針對《修訂條例》,現關于大會通告、舉辦方式等關鍵要求已發生改變,如香港公司現有公司章程中存在對舉行虛擬股東大會進行明確禁止,或要求股東大會只能在實體場地舉行的條文內容,或仍存有已過時的條文(例如於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下稱《公司條例》)下已廢除組織章程大綱、股本面值概念及法定股本等),則該公司管理人員應考慮參照《公司條例》及《修訂條例》更新章程,以利用《公司條例》下的措施(例如股本相關交易,沒有面值制度下利潤資本化等)﹑備存與《公司條例》一致的新章程,及提供更高的靈活性和效率。此外,香港公司需向公司注冊處通報章程變更,并提前規劃即將召開的股東大會。
2004年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商業公司法和2022年修正案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修正案更符合全球治理和監管要求。
早期公司法下的撤銷和解散安排要求公司必須在解散前連續7年維持撤銷狀態。自2023年1月1日起,新撤銷的公司將于注冊處發布剔除公告當日立即解散。
公司自愿清算人任命要求:
有償付能力的公司清算人必須在BVI實際居住至少180天(連續居住或累計居住);
清算人需要持有相關資格證書;
如是指定聯合清算人,只需其中一人滿足這一居住資格規定;
清算人須收集該公司過去5年的所有法定及財務記錄;
注冊代理人必須保存與公司有關的記錄,并在解散后至少保存5年。
此外,關于BVI公司在提交年度財務報表方面也有更新規定:
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后的9個月內送交其注冊代理人,并將由注冊代理人保留至少5年;
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而對財務信息審計則沒有要求;
如果注冊代理人在到期日30天內沒有收到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則必須通知注冊處;
及時提交財務報表能夠保持公司良好信譽,無提交則有可能導致最高罰款達5,000美元。
BVI公司需于公司財政年度/會計年度結束后的9個月內向其注冊代理提交相關財政年度/會計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報表須包含于2023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財務申報)指引內指定的財務資料,其大致包括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財務報表不需要審核,提交的數據也不會公開。
根據規定,以下公司將獲得在BVI提交年度財務報表的豁免:
于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
受金融服務法規管制并遵從法規之要求,需向BVI監管委員會提交財務報表之公司;
于年度稅務申報時應檢附公司財務報表予BVI稅務局之公司;
進行清算中的公司 (如公司之年度申報期間起始日早于其清算程序起始日時,則不得豁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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