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開展商業業務,首選需要選擇的就是以哪種業務結構開展經營,因為不同的業務結構可以經營的業務范圍是不一樣的,承擔的責任以及稅負也不一樣的。那么新加坡允許注冊的商業結構有幾種類型呢?不同類型之間有哪些差異呢?新加坡公司可設立的選項有:
1.合伙企業
顧名思義,沒有合伙人就沒有合伙企業。一旦所有者死亡、退休或破產,合伙企業即宣告結業。在新加坡有3類合伙企業結構:
1)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LLP)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于2005年推出,是新加坡最新和最先進的業務結構,結合了合伙企業與公司的特點。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具有合伙企業的靈活性,同時又享有類似私人有限公司的許多好處。此外,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必須擁有至少兩名合伙人,并且不適合從事貿易活動。
2)有限合伙企業(LP)
與有限責任合伙企業不同,有限合伙企業是在《有限合伙企業法》下注冊,并且沒有與其合伙人分開的法人資格。換句話說,它不能起訴(或被起訴),也沒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有限合伙企業由至少一個一般合伙人和一個或多個有限合伙人組成。一般合伙人對其個人資產負有全部責任,并可參與有限合伙企業的管理;有限合伙人所負的責任僅限于他們投注的金額,也沒有權力約束有限合伙企業。
3)獨資企業
在這種業務結構下,企業合伙人對公司的債務負有個人責任。換句話說,所有者要對合伙人的行為負責,即責任由雙方分擔。
2.外國公司
在新加坡,外國公司可以選擇注冊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處。
1)代表處
準確地說,代表處只是一家外國公司的行政安排,并非商業實體。它主要是為進行非商業活動而設立,因此不能從事任何可產生利潤的活動。
2)分公司
分公司在新加坡是注冊為母公司的分支,而非單獨注冊的實體,其責任由母公司承擔。
3)子公司
在新加坡,子公司擁有與母公司分開的法人身份,并被視為本地稅務居民。母公司擁有超過50%的表決股權,負有有限責任,其資產始終受到保護。子公司可以擁有自己的公司銀行賬戶、營運資金和資產。
3.有限責任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所有公司類型中最受歡迎的商業實體。與獨資企業和有限責任合伙公司不同,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和董事具有單獨法人地位,他們對公司的債務和損失負有有限責任。由于私人有限公司的名稱通常含有"Pte Ltd"或"Ltd" 的字眼,因此在西方國家,這種公司類型被稱為“有限公司”。而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注冊的首3個估稅年,其獲得的首個10萬新幣利潤稅率為4.25%,接下來的20萬新幣利潤,則能獲得
50%的稅務豁免。
缺點是私人有限公司需要滿足某些要求,例如雇用公司秘書和向ACRA提交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