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16日公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新版清單直接放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等措施,刪除“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等措施,清單事項縮減至123項,比2019年版清單(131項)再減8項。

從2018年12月正式發布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來,通過三年落地實施,已經在全國范圍確立了市場準入環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市場主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實現了“非禁即入”。

本次為第三輪修改,2020年版清單與2018年版清單相比,事項數量由原來的151項縮減至最新版本的123項,縮減比例達到18%,與2016年試行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328個事項相比,縮減比例高達62%。總體呈現出內容逐年壓縮、標準逐步細化的發展態勢。
負面清單修訂有增有減
負面清單的修訂并不是只減不增,嚴謹、規范的保障清單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調整,有增有減。比如,此次清單(2020年版)就增加了相關內容,增加了納入金融控股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準入管理措施。
“全國一張清單”是重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孟瑋介紹,對于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重點就是突出“全國一張清單”管理。
什么意思?
就是全國、所有地方政府均以此版本為準,不得再另增或刪減項目。在務實的過程中,有些地區存在自行編制發布的市場準入類負面清單情況,三年來,被取消的各地區自行編制發布的市場準入類負面清單共有23個,可以說這個重點強調和措施,都在梳理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新版清單修訂了什么?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包含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
●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對許可準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
●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禁止準入類包括:
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產品、技術、工藝、設備及行為;不符合主體功能區建設要求的各類開發活動;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等。
其中,明確提到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使用“銀行”“保險(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險組織)”“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融資擔保”“典當”“征信”“交易所”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
主要作出以下修訂:
1. 放開刪減一批事項措施
●放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 “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碳排放權交易核查機構資格認定”等3條措施。
●根據“放管服”改革進展,刪除“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審批”“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等14條管理措施。
及時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單定位的事項措施。
2. 調整規范部分措施表述
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縮減20條措施管理范圍,規范7條備案類措施表述,將5條管理措施轉為暫列,修改完善72條措施表述。
3. 審慎增列少數事項措施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將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相關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單。新增準入事項“未獲得許可或資質,不得超規模流轉土地經營權”,補列個別符合清單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4. 完善清單制度設計
對許可準入事項定義作出補充完善。銜接自然保護地體制改革進展,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制度目錄修訂情況,對清單說明相應條款作出修正。
瑞豐德永觀點
對此,我們可以看到,在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下,我國依舊堅持對外開放的態勢,清單的修訂出臺,有利于進一步放寬準入限制、實現平等準入,推動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在市場方面能加快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加速轉型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