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商品數量的意義
商品的數量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條件之一.按照某些國家的法律規定.賣方交貨數量必須與合同規定相符,否則,買方有權提出索賠,甚至拒收貨物.《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也規定.按約定的數量交付貨物是賣方的一項基本義務.如賣方交貨數大于約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拒收多產的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應按合同價格付款,如賣方交貨數少于約定的數量,賣方應在規定的交貨期屆滿前補交.但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即使如此,買方也有保留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由于交易雙方約定的數量是交接貨物的依據,因此,正確掌握成交數量和訂好合同中的數量條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買賣合同中的成交數量的確定,不僅關系到進出口任務的完成,而且還涉及對外政策和經營意圖的貫徹,正確掌握成交數量,對促進交易的達成和爭取有利的價格,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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