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如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注冊商標)

商標既是經營者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的質量象征,又是經營者獨特個性、文化品位、商業信譽等因素的綜合載體,是為經營者創造財富的無形資產,商標戰略成為了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戰略之一。注冊商標
近年來,隨著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整體提升,與商標權有關的民事侵權案件呈現增長態勢。“G2000”“榮華月餅”“卡斯特”等一批令人關注的典型案例相繼出現,其間涉及的賠償責任判定與賠償額認定問題,備受業界關注。
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法》的核心,也是《商標法》的基本目的之一。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就是運用法律的手段,制止一切對商標專用權侵害的行為,從而保護商標專用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注冊商標專用權范圍和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范圍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專用權范圍,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所注冊的商標所享有的使用權的范圍。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范圍,是指商標注冊人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請求司法機關或行政執法機關制止他人一定形式的商標使用行為,以保護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它表明商標注冊人有權在自己已經注冊核定的商品上獨占地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在超出這個范圍之外的商標和商品上,就無權以注冊商標的形式使用。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則超出了這個范圍,不僅包括了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擅自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與自己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同時還包括了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擅自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與自己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有權禁止他人在自己核定的商品相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自己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有權禁止他人以法律規定的其他形式侵害自己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由此可以看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要大于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而且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商品表現形式、商品交易方式的不斷增多和商品流通領域的不斷擴大,商標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有不斷擴大的趨勢。這有利于消除因商品來源產生從而導致的市場混淆現象,從而切實保護商標注冊人的權益,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注冊商標

現行的《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列舉方式,明確規定以下行為屬于法律禁止的商標侵權行為:注冊商標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這種行為是我們行政執法和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一種商標侵權行為。它主要包括四種行為:一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三是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四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注冊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