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知識解釋離岸公司含義
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簡單的來說就是在離岸法域內依其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筆者覺得在探討離岸公司的概念之前,對于“離岸”的含義需要給予說明,一般認為,“離岸”的含義是指投資者的公司注冊在某地,但投資者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注冊地外的世界各地直接開展.
目前理論界對離岸公司的法律界定還存在不少爭議,主要有如下幾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離岸公司是相對于一般在岸公司而言在投資者住所地以外注冊成立的公司.這種觀點突出了離岸公司設立人的非木地因素,但這種界定沒有揭示離岸公司注冊地與經營地相分離的本質因素,所以這種界定并不科學。
第二種觀點認為,離岸公司指的是在特定的離岸法域內注冊成立的所有公司,而不限公司投資者是否具有當地身份。這種觀點雖然指出了離岸公司的設立地,但也沒有揭示離岸公司的本質屬性,實際上將離岸法域當地居民設立的
公司也包括進去,范圍顯得過于寬廣.
第三種觀點認為,離岸公司指的是在特定的離岸法域依據其公司法規范而成立的公司.這種觀點看到了離岸公司的法律屬性,但是未區分離岸法域的一般公司法規范和離岸公司法規范,因為并非所有在離岸法域依據其公司法規范成立的公司都是離岸公司.
第四種觀點認為,離岸公司僅指在離岸法域依據該法域的離岸公司法規范而注冊成立的公司.此種觀點較為全面的把握了離岸公司的主要特征,但仍未揭示出離岸公司的本質要素.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其《OECD直接投資基準定義》中,將離岸公司描述為:“將公司設立在一個國家,又將營業地設定在另一國家。營業地持有公司的所有資產,除了代表公司向公司設立地股東支付股息分紅之外,與公司設立地沒有任何往來。這樣的公司同樣在第三方國家還有直接投資。公司的實際股息和資金往來是存在于營業地與第三國之間.第三國統計數字通常將該交易記載為第三國與公司設立地之間的交易.而在公司營業地角度看來,該交易卻是存在與第三國與公司經營地之間的。更有甚者的是,擁有營業地的公司可能本身就是他國公司的子公司。。”從上述描述看得出OECD對離岸公司定義的描述主要是外延方面的,而沒有從理論上對離岸公司進行法律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