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香港結婚,那結婚通知書要到香港取嗎
我想在香港結婚,那結婚通知書要到香港取嗎?
看你們的戶籍在哪里,如果在大陸,就在大陸取。在哪里結婚無所謂,關鍵是在哪里登記 香港的結婚證書是即場發回的。如果根據以下網頁的資料,國內人士可在香港舉行合法婚禮、毋須在港取得寡佬證、毋須親往《婚姻登記處》。操作方法可參看以下網頁。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建議,將現時自主結婚年齡由21歲降為18歲。根據現行的《婚姻條例》,年齡介乎16至21歲以下人士,在未得雙方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簽紙下不準結婚。 法改會認為現有法例已過時,18歲人士可領取成人身份證及擁投票權,故應賦予他們自行決定結婚的權利。根據咨詢結果顯示,大部份巿民都支持這項新建議 。 所以根據香港法例,年滿已21歲的,可以自己簽名,未夠21,又過了16的,便要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才可以結婚。這條例同樣合用於非本港居民。
婚禮儀式程序儀式開始前:
.在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聲明及簽署 新人宣讀誓詞:
.在婚姻監禮人指引下,當眾宣讀愿意與對方結為夫婦
.清晰可聞地宣讀 交換指環.一對新人 揭新娘頭紗、新郎吻新娘 簽署結婚證書:
.一對新人.兩位見證人.婚姻監禮人宣述:
婚姻監禮人 “在兩位結為夫婦之前,本人在職責上要提醒你們:根據《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愿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因此,《男方姓名》和《女方姓名》,你們的婚禮雖然沒有世俗或宗教儀式,但你們在本人和現時在場的人面前當眾表示以對方為配偶,并為此簽名為證后,便成為合法夫妻。”
宣述:男方向女方中文宣述:“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男方姓名》愿以你《女方姓名》為我合法妻子。”
宣述:女方向男方中文宣述:“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女方姓名》愿以你《男方姓名》為我合法丈夫。”
最后雙方在證婚人前簽名證、蓋印、存檔……即把證書送到結婚人士之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