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離岸公司后離岸出口的操作模式
離岸公司辦理注冊后以離岸出口的操作模式如下:
一、工廠有自營出口權
工廠:報關,收匯,核銷,退稅
SOHO(離岸公司):提單shipper,產地證exporter,清關箱單發票的賣方
客人:提單Consignee / Notify Party,產地證Consignee,清關箱單發票的買方
資金流:客人匯款至離岸賬戶,利潤留在離岸賬戶上,將貨款以美金匯給工廠,這個
金額與報關金額一致,也是之前工廠對你的美金報價。
二、工廠沒有自營出口權,而離岸公司屬于境外公司也無權出口,這種情況下操作和代理出口類似。
代理公司:報關,收匯,核銷,退稅
SOHO(離岸公司):提單shipper,產地證exporter,清關箱單發票的賣方
客人:提單Consignee / Notify Party,產地證Consignee,清關箱單發票的買方
工廠:與代理之間為內貿關系
資金流:客人匯款至離岸賬戶,利潤留在離岸賬戶上,僅將成本折算為美金匯給代
理,但注意這個金額應與之前報關金額一致(這個數字之前要計算好)。代
理將你給 他的美金匯款結匯為人民幣加上國家給他的退稅,拿出一部分匯
入工廠賬戶作為貨款,工廠開等額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為你付給他的代理
費用。
小結:這種模式最為安全,整個局勢自己控制,除了貨代沒有第三雙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數臺灣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種模式操作,只不過人家是真正意義上的“離岸公司”。在單據處理上,工廠整套報關資料反映為工廠與離岸公司的貿易關系,但貨代必須是我們自己控制,出貨后給一份PS過的提單復印件(shipper為工 廠,Consignee為離岸公司)于工廠作核銷退稅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頭為離岸公司的清關資料和正本提單給客人清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