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繳納稅款管理辦稅流程
1受理申請 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崗 受理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書面),發放并輔導填寫《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同時受理下列有關資料:
(1)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帳戶的對帳單; (2)資產負債表; (3)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資料傳遞 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崗、稅務分局/綜合崗 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崗每日將受理的延期繳納稅款資料按照管轄稅務分局進行整理,并傳給其他稅務分局/綜合崗,并辦理資料交接手續。
3資料分配 稅務分局/綜合崗 對接收的資料進行清點、核對,辦理資料交接手續,并在1日內將資料分配至稅收管理員崗。
4調查核實 稅務分局/稅收管理員崗、稅務分局/(副)分局長崗 2日內對納稅人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調查核實。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將資料傳遞至復核崗位,進入復核過程;資料不全的,說明原因退回納稅人。
5復核 (縣)市局/征管科 當日對稅務分局傳遞來的延期繳納資料進行初審,并將資料傳遞至(縣)市局局長。
6審核 (縣)市局/局長 2日內進行審核,同意后將資料傳遞至市局征管處/申報征收管理崗。
7審核 市局征管處/申報征收管理崗 3日內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報市局分管局長審批。
8審批 市局/分管局長 2日內根據相關資料依照省局委托進行審批。
9文書制作 市局征管處/申報征收管理崗 收到審批意見后,2日內制作《關于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的批復》轉(縣)市局/征管組/申報征收崗,并上報省局備案。
10資料傳遞 (縣)市局/征管科/申報征收崗 征管科/申報征收崗收到批復后,2日內將資料傳遞至納稅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崗。
11文書送達 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崗 收到資料后,3日內送達納稅人并制作稅務文書送達回證。并傳遞相關資料
12資料歸檔 (縣)市局/征管科/申報征收崗、市局征管處/申報征收管理崗、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崗 將審批資料及有關證明材料歸檔保存,其中稅務分局/征管組管理崗保管批復及回證,市局征管處/申報征收管理崗保管批復、《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延期繳納稅款審批情況匯總表》以及其他附報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