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企業金融衍生產品的運用
我國人民幣匯率浮動機制已經實行2年了,但是在國內有調查顯示運用金融衍生品來規避匯率風險的意識并未被廣泛的運用,企業內的司庫們對于這方面的認知度和使用度還是很低。
例如銀行的遠期結匯、售匯業務。遠期結售匯業務是指客戶與銀行簽訂遠期結售匯協議,約定未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期限及匯率,到期時按照該協議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售匯業務。這是最基本的匯率避險工具,涉及的外幣種類也很多。但是國內的外匯結售匯業務卻一直處于不溫不火的地步,很多企業都不會選擇以此種方式來降低匯率變動的風險。這主要和近期以來人民幣一直保持上升趨勢有關,如果企業主要是收受外匯的話,那么其就可能進行大量的遠期結匯業務;相反如果企業在幾個月之后有外匯支出需求的話,那么在人民幣看好的形式下,企業就沒有必要進行購匯活動,因此當前許多銀行的遠期結匯業務量大幅增加,遠遠超過了遠期售匯。而且銀行的遠期結售匯報價比較保守,企業做遠期結售匯業務的成本也相對較高。有時幾乎和企業承受人民幣升值的成本接近,甚至反倒出現虧損的現象。這些都是企業司庫們在選擇結售匯業務時采取保守做法的原因。
此外貨幣掉期業務也是企業可以選擇用來規避匯率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貨幣掉期指的是買賣雙方在一段時間內用一種貨幣跟另一種貨幣交換,然后再交換。企業和銀行在交易近端交換兩種貨幣,按另一匯率再指定時間再進行交換,實際上,貨幣的掉期相當于一筆即期交易再加上一筆方向相反的遠期交易。有消息稱,貨幣掉期一般多見于金融機構之間,企業和銀行之間很少開展,主要原因還是和遠期結售匯一樣,受到銀行報價的制約。因此企業在選擇這種工具的時候就要權衡利益。
部分企業還會選擇外匯期權業務來規避風險。外匯期權是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用后獲得的一項權利。期權買方在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后,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匯率和金額,與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當然如果形勢對期權的買方不利的話,其也可以選擇不執行上述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