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的程序導致項目經營虧損的背景
這個金屬市場建設的決策程序與過程十分簡單。2004年初,某部門根據政府“發展第三產業,大力開展市場建設”的要求,向區政府請示要求建設一個金屬材料市場,政府以辦公室抄告單形式同意了該市場的建設,并決定以1000萬元資金注冊成立建設和經營該市場的國有全資公司。相關職能部門隨即批準了“計劃用地104.4畝、投資6000萬元”的建設規模,此后,又組織了市場的總體規劃審查,決定項目分三期實施,規劃總用地達930.43畝,具有碼頭、倉儲、加工、交易、配送等服務功能,先期實施一期啟動區塊104畝的建設。決策過程僅經歷了簡單的請示、同意、批復、規劃論證,就轉入了設計、施工階段。這個項目的程序簡單與決策不嚴肅表現在:
一是以部門的簡單請示代替了應有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本來應包括論述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提出的依據,擬建項目的方案、規模、地點和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建設進度的初步設想,并初步分析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和協作關系,還要有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等,而這個項目在請示中只粗略地提出了市場建設的需求、地點和資金等輪廓設想。
二是以政府辦抄告單代替了職能部門的審批。實質上這是跳過了決策過程的可行性研究階段,而直接作出了項目建設的決策。作為關系項目成敗的關鍵性階段,可行性研究除進一步研究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外,還要解決項目建設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問題,論述項目建設背景和目標,對項目建議書中涉及的其他內容作深入研究,分析、對比、計算、預測和細化,并為決策作出建議性的結論。對于生產經營性項目,可行性研究尤為重要,只有可行性研究的批準才是可以正式“立項”的標志。
三是相關職能部門未恰當履行應有的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批。在設計階段以項目的總體規劃審查代替了本應有的初步設計審批,以投資估算代替了本應有的批準明細概算,而且批文中語焉不詳。總體規劃審查是本應是在可行性研究批復中履行的程序,經批準的明細概算則是投資控制的關鍵性文件。由于初步設計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所做的具體實施方案,不得隨意改變報告所確定的建設規模、標準、總投資等控制目標。在該項目中雖然未作可行性研究,但至少審批時如與預計目標相比較,也能發現一些問題。這個環節的缺失使決策喪失了糾正目標、控制投資的又一次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