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CFO:三大掣肘與解決之法
要想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中國的首席財務官必須從傳統的記賬員的身份過渡為企業業務的參與者。
的確,比較中外的CFO和CFO制度,我們可以發現,在制度、角色和素質三大方面,中國都與國外成熟的經驗做法存在較大的差距,可謂中國CFO記賬員身份的成因,也是中國CFO制度成熟和CFO作用提高的掣肘。
掣肘之一:體制與公司治理結構
從體制上看,在目前的中國,政府審批代替市場行為還很普遍,企業的融資很大程度上是企業公關的結果,而不需要考慮市場因素。財務總監沒有了市場的客觀需求,財務總監這個頭銜也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從在公司治理結構看,董事會把財務監督和業績評價的責任托付給了CFO,CFO應當對董事會負責,這是監督制約機制的要求;同時,CFO作為經理執行層成員,在經營方面應對CEO負責,這是效率機制的要求。理想的狀態是,CFO應當在董事會和CEO兩方面找準角色,達到效率和監督兩方面的平衡。
但是,目前國內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很多公司的一把手集CEO和大股東身份于一身,如此一來,CFO要向股東負責的角色也就成為向某些CEO個人負責。公司成了CEO(老板)的一言堂,CFO不過是聽命于老板的一個打工仔。
而反觀國有大中型企業,政府仍然擁有人事任免大權,財務高管的選任不由市場需要產生,更多地是由上級任命。理性市場難以形成,CFO也難以根據市場發揮應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