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如何確定承包工程的境內外收入?
(1)外商接受境內企業的委托,進行建筑、工程等項目的設計,除設計開始前派員來我國進行現場勘察、搜集資料、了解情況外,設計方案、計算、繪圖等業務全部在中國境外進行,設計完成后,將圖紙交給中國境內企業,對此種情況,可視為勞務在境外提供,對外商從我國取得的全部設計業務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2)外商接受中國境內企業委托或與中國境內企業合作(或聯合)進行建筑、工程等項目的設計,除設計工作開始前派員來我國進行現場勘察、搜集資料、了解情況外,設計方案、計算、繪圖等業務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國境外進行,設計完成后,又派員來我國解釋圖紙并對其設計的建筑、工程等項目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的技術指導,對其所取得的設計業務收入,除準予扣除其發生在中國境外的設計勞務部分所收取的價款外,其余收入應依照營業稅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但對在委托設計或合作(或聯合)設計合同中,沒有載明其在中國境外提供設計勞務價款的,或者不能提供準確的證明文件,正確劃分其在中國境內或境外進行的設計勞務的,都應與其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設計勞務所取得的業務收入合并計算征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