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告須根據新會計準則編制
滬深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季報通知,要求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今年一季報披露工作。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季報要求所有公司均應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制訂新的會計政策,并作出新的會計估計,以作為2007年會計核算的基礎和依據。這表明完全以新會計準則為標準的財務報告即將問世。
據了解,根據中國證監會新修訂的季度報告編報規則的編制要求,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歷史同期數的編制方法、大幅度變動的具體操作標準等。此外,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做出的特別承諾及其履行情況仍然是本次季度報告編制要求關注的重點。
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證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100家公司披露本次季報,深交所原則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披露季報。
今年4月份新的中小企業板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公告書中未披露2007年第一季度財務會計資料的,也應當于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報。
通知指出,公司應當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及時制訂或修改原有會計政策、做出或調整原有會計估計,以作為2007年會計核算的基礎和依據。上述變更應該作為單獨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進行討論并表決通過,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交董事會審議的時間最遲不得晚于董事會審議2007年第一季度季報的時間。
在編制過程中,公司應該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7號—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間比較財務會計信息的編制和披露》的有關規定編制并披露調整后的期初資產負債表和上年同期利潤表。如果公司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與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減變動幅度超過30%的,應在季報正文中說明情況及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