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經濟繁榮離不開簡單的稅制助力,香港三大稅收
香港稅收制度一個顯著特征為“屬地概念”,即僅源于香港的收入才須課稅,亦不征收全球稅項,且不限制資本流入或流出香港。
只有三種收入須課稅:薪俸、租金、營業利潤
以下收入都不征稅:增值稅、銷售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
海外公司派發的股息,在香港不征稅
香港控股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派發的公司股息,毋須在香港繳稅。因為它并非源自香港。
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在香港可申請稅收豁免
香港控股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可根據香港稅收條例予以豁免稅項。
香港已經與45個國家簽訂了全面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與中國內地之間有優惠的預提所得稅協定
中國內地執行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預提所得稅稅率通常為10%;但根據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簽署的相關稅收優惠協議,注冊地為香港特區的公司,對派出利潤只需要繳納5%的預提稅。但這有一個前提,即香港公司須為香港稅收居民。
此外,香港和中國內地之間還在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方面有優惠協定。在協定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上,香港和內地之間協定優惠稅率如下:
股息協定稅率,符合一定條件為5%
利息協定稅率,符合一定條件為7%
特許權使用費協定稅率,符合一定條件為10%
香港公司利得稅16.5%,實際稅率更低
香港公司利得稅的稅率按照兩級課稅制課稅。針對法團,應課稅利潤分兩種情況繳稅:
應課稅利潤≤200萬港元,8.25%;
應課稅利潤>200萬港元,16.5%。
針對法團以外人士,應可稅利潤也分兩種情況繳稅:
應課稅利潤≤200萬港元,7.5%;
應課稅利潤>200萬港元,15%。
此外,香港政府一次性寬減2021/22課稅年度100%的利得稅課稅,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