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之前沒做審計,現在可以補做嗎?
可以補做的。就是需要您提供之前的一些銀行月結單和業務資料等。
具體需要的資料如下:
1.公司基本資料。注冊證書,章程,最新周年申報表及商業登記證 (中途發生董事變更需要提供變更通知的復印件或掃描件)
2.銀行賬戶資料。銀行月結單、信用證交易的銀行收付款水單(必須提供做帳期間所有銀行的月結單,每筆進出款項必須明確來源和流向,銷售購貨金額與銀行進出金額一致);
3.銷售、采購合同或票據:(應包含以下信息)
購銷雙方的公司名稱及經營地址;
合同、票據號碼、貨物名稱、單價、 數量、 幣種、總價;
注明收付款方式;
合同、票據日期以實際交易時間為準;
所有合同必須雙方蓋章簽字,票據必須有開票方公司的蓋章簽字。
4.費用單據(如有發生的也需要提供,以便全面計算香港公司的費用情況):
工資表(須有公司蓋章和員工簽名及提供員工的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房租(須提供以公司名義簽訂的租房合同)
傭金/顧問費/服務費(如服務提供方是公司,則要提供公司地址;如是個人,提供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辦公費、招待費、差旅費等(注:填開的票據上面必須是該香港公司名稱)
以上便是香港公司做賬審計所需的基本資料,但如果香港執業會計師認為所提供的資料還不足以說明公司財務情況的,仍然會要求提供更新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