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什么情況下要交利得稅?
利潤來源與本港(香港)地才需要繳稅(利得稅)
只有買賣雙方都是香港公司,用的是香港公司帳戶進行交易的,有利潤產生了才需要繳17.5%利得稅:
比如:A(香港公司) B(美國公司) C (香港公司)
A從B處買進貨物成交價100萬
后轉賣給C是120萬
那么20萬就是利潤,其中17.5%就是要繳納給香港稅務局的利得稅
不需要繳利得稅的情況是:買方不是香港公司,而是海外公司或是大陸公司,利潤源不是發生在本港的
A(香港公司) B(美國公司) C(大陸公司)
A從B處買進貨物成交價是100萬
后轉賣給C貨物成交價格是120萬
這種情況下不需要交稅,但需要申請海外利得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