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的常見問題
關于香港利得稅的一些常見問題:
香港注冊公司每年需繳交什么稅?
答:香港公司每年只須繳付利得稅,此稅項以純利的16.5%來計算。如公司沒有盈利,也就不需要繳交利得稅。
香港公司何時年結?
答:通常習慣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為計稅時間。香港公司第一年計稅時間最長為18個月。
香港進出口商品是否需支付關稅?
答:除了煙、酒及汽油外,一般進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關稅的。但進出口商品必須報關。
貴公司能否提供香港會計、報稅方面的服務?
答:可以。您只須提供相關資料,我們便可以代辦會計、及報稅等事宜,費用方面會以實際工作量而定。詳情請與我們聯絡。
香港稅項哪些?
答:香港的稅項主要分為三大類: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利得稅為公司應課稅利潤之16.5%(08年度:17.5%);薪俸稅根據薪金收入以累進稅率計算,繳稅上限不超于總薪金收入之15%(08年度:16%);物業稅根據擁有物業之租金收入扣除20%的支出的標準免稅額后以15%計算。
香港的會計年度(評稅基期)如何定訂?
答:評稅基期為以下期間之一,較常見為3月31日或12月31日為年結,也可定其它月份作為年結。
香港稅務條例對捐款扣減有何限制?
答:捐贈給已獲認可的慈善機構可獲準扣除。但規定捐款的總額須不少于$100及不超過應評稅利潤之35%(08年度:25%)。
香港公司利潤可否抵銷前年度虧損?
答:于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可予結轉并用以抵銷該公司隨后年度的利潤。
何謂暫繳利得稅?
答: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利潤而征收的。由于某一年的利潤要到該年度完結之后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該年度完結前征收暫繳稅。在下一年當有關年度的利潤評定后,已繳付的暫繳稅款可作支付該年度應繳付的利得稅。
香港公司在什么情況下可豁免繳納利得稅?
答: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于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其所賺取的利潤便可獲得豁免繳納利得稅。
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銀行開立賬戶,代收代付中國公司貨款,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賬、和報稅?
答: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為目的,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應視為代理服務業務,以代收代付的手續費作為收入。
本公司只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開立戶口,并沒有在香港開立戶口,這樣本公司所作的業務是否不須在香港報稅?
答:不是,香港法例規定,所有香港公司報稅是向香港稅務局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而不分其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不過如果企業的收入來源不是香港,那么可也向香港稅務局申請豁免繳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