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文件公證認證
內地與港澳的交易一直都是愈加的緊密,港澳公司公司文件在內地使用的越來越多,為了保證港澳文件在內地有效使用,確保證真實可靠性,中國司法部建立中國委托認證人制度,對于港澳文件辦理委托認證和加章轉遞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關于港澳文件規定如下:在辦理涉港案件中,對于發生在香港/澳門地區的有法律意義的事件和文書,均應要求當事人提交上述委托認證人出具并經司法部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澳門)有限公司審核加章轉遞的認證證明;對委托認證人以外的其他機構、人員出具的或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應視為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規定的認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也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所涉及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香港/澳門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內地是無法使用的。
港澳文件認證流程:
1、香港/澳門的文書送往中國(內地)使用,先經中國委托認證人認證
2、然后認證文書必須經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澳門)有限公司「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