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收養聲明書辦理,香港公證認證
收養人為香港地區居民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二、經國家主管機關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證人證明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收原件1份)。
三、收養人填寫提交《收養登記申請書》;提交單人相片2張,被收養人二寸彩色照片2張,生活照1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合影照片2張。
由香港產生的文件要拿到香港之外(包括中國大陸),都必須要辦理香港律師公證認證手續,否則由香港產生的文件將不被認可。
所有公證文書都必須由中國委托公證人親自辦理,即親自審查相關文件,核查當事人身份,見證當事人簽名,并親自在公證文書上簽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證人所辦理的公證文書必須符合合法性、真實性的要求。
中國委托公證人所辦理的公證文書大致可分為五類:聲明書、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證明法律事實、證明文件的原本及復印本、證明雙方或多方面簽署的法律文書;文書的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請同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
(2)申請內地親屬來港聲明書。
(3)繼承 (放棄繼承) 遺產聲明書。
(4)申請辦理夫妻關系 (結婚) 聲明書。
(5)申請回內地收養子女聲明書。
(6)內地人士出國讀書經濟擔保聲明書。
(7)個人委托書。
(8)贈與書。
(9)公司委托(授權)書。
(10)公司注冊(登記)證明書。
(11)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書。
(12)房地產買賣合同。
(13)房地產抵押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