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銷后要辦理哪些手續才可以恢復?
香港公司注銷的原因有很多種,因此要恢復已注銷的香港公司,不同情況需要滿足不同的要求才能恢復。
稅局注銷中恢復
香港公司已經向注冊處遞交暫停信和向稅局遞交注銷表單,稅局正在注銷中。
恢復方式:
1、向稅局遞交不注銷解釋信
2、補交商業登記證費用
3、向注冊處遞交恢復信,補交周年申報表費用和罰款
4、在公司周年日向注冊處遞交恢復信,無需繳納罰款
香港公司注冊處注銷中恢復
稅務注銷完成發出不發對撤銷通知書,已向注冊處遞交NDR1和不反對撤銷通知書。
恢復方式:
1、向注冊處遞交不注銷解釋信和恢復信
2、補交商業登記證費用
3、補交周年申報表費用和罰款
注冊處除冊中恢復
1、補交周年申報表
2、補交周年申報表費用和罰款
注冊處除冊后恢復
被注冊處長提出注冊而解散的香港公司,符合載于新條例第761條的條件,可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注冊。
行政方式恢復香港公司的條件:
1、在申請提出時,并在該公司的名稱從公司登記冊提出前的6個月內的任何時間,該公司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
2、申請人須已向處長交付有光文件,已使處長備存的記錄能反映該公司的情況;
3、處長認為合適而附加的任何其它條件;
4、申請須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員提出;
5、申請須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內提出
正式注銷后恢復
申請注冊而解散的香港公司,符合載于新條例第765條的條件,可向原訟法庭申請恢復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