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香港公司授權委托書公證?
香港和內地聯系日益密切,由香港機構產生的文件用于國內的情況越來越普遍,而要將這些文件有效合法的在國內使用,就需要辦理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
例如許多香港同胞到內地探親、定居、領養子女、結婚,或大量的港商到內地從事投資、經商等活動,但由于內地有關部門及人士無法了解香港當事人的真實情況,如香港居民到內地登記結婚,對方必要了解其婚姻狀況;港商在內地進行商業活動或投資,內地的合作伙伴或銀行、工商登記機關亦有需要對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業登記紀錄、董事或股東資料、財務狀況等等。
即香港居民回內地處理法律事務所需公證書須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證人出具,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才能發往內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
根據《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的規定:中國委托公證人必須具有香港認可律師資格及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由中國司法部集中組織有關的業務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委任。
擔任中國委托公證人,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洗》,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3.擔任香港律師10年以上。
4.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名譽或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
5.常握內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辦證規則。
6.能用中文書寫公證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辦理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的范圍:
1.公司類文件:注冊證書、法人資格、協議書、合同書、授權書認證、聲明書、證明書、委派書、商標證書、資產證明、資信證明、董事信息、股東信息、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公司更名文件、發票、原產地證、報關單、產品證書、產品介紹及其他公司文件等。
2.個人類文件: 結婚證認證、出生證認證、離婚書認證、領養、寄養、親屬關系、死亡證明、工作經歷、授權書認證、聲明書、綠卡認證、護照認證、邀請函、單身證明、判決書、遺囑、犯罪記錄、房產證、成績單、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醫學證明等文件。
3.第三方機構類文件:政府網站宣傳內容、警署信件、海關報告、政府報告等文件。
香港公司用于在國內投資經營或者法律訴訟等相關事宜,就需要對香港公司的主體資格及香港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
例如在很多場合和情況下,香港公司不能直接參與,必須委托內地相關機構或個人辦理,諸如委托內地律師起訴或應訴,任命代表處首席代表,授權專利代理人申請或轉讓專利商標等,這時就必須有相關委托書,任命書或授權書,若這些文件要想在內地發生法律效力,就必須辦理相應公證認證手續。
香港公司授權委托書公證流程:
1.將需要公證的文件送交中國司法部指定的中國委托公證人進行公證。
2.將公證過的文件交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