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變更,馬來西亞轉股、轉讓怎么操作
馬來西亞公司股東變更須提供的資料如下:
1 、簽署馬來西亞變更股東委托書;
2、簽署馬來西亞變更股東的法定文件;
3、馬來西亞公司章程一本;
4、馬來西亞證書復印件;
5、馬來西亞新股東的護照原件或新股東在馬來西亞工商局直接簽署;
6、成立馬來西亞公司全套文件復印件;
7、改股、增資、改名文件復印件;
8、馬來西亞新老股東或董事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以遞交到政府的為準)。
馬來西亞公司轉讓的程序
1、有意出售其在私營公司中的股份的轉讓人將首先設法找到一個”自愿的買家”(受讓人)。
2、轉讓人在找到愿意購買其股份的買方后,將以轉讓人的身份簽署一份股份轉讓表格, 然后他應將轉讓表連同上述股份的股票證書(如有)交付給買方,以換取股份轉讓的款項。
3、受讓人應以受讓人身份簽署轉讓表,并在簽署后30天內提交轉讓表格于稅務局進行蓋章及繳納印花稅。應支付的印花稅應按轉讓日的股份價格或價值的每1,000令吉或1,000呤吉的零碎部分3令吉計算,以較高者為準。
4、在轉讓表格蓋章后,應將其與股票證書(如有)一 起提交給公司,并要求進行登記。
5、秘書將仔細檢查轉讓表格和股票證書(如有),核實細節,并確保轉讓表格是正式簽署的,把支付準確的印花稅。
6、秘書應盡快(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晚于轉讓表格提交給公司后的1個月)在董事會議上將股份轉讓提交給董事批準。董事會將決定是否批準該轉讓,并為此做出決議。
7、若股份轉讓獲得批準,秘書應注銷舊的股票證書(如有),并更新股東記錄冊和轉讓記錄冊(如有)。秘書也應通過MyCoID通知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有關股東記錄冊的變化。除非收到股東就股票證書的申請,或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公司不需要發行新股票證書。
8、在符合章程的情況下,董事會可在收到轉讓表格后的30天內通過決議拒絕注冊轉讓,并詳細說明拒絕注冊的理由。決議通知必須在決議通過后的7天內發送給轉讓人和受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