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毛里求斯公司允許的經營范圍
GBC-1在法例上是毛里求斯的納稅人,但不可以與當地居民從有貿易往來。在滿足當地稅務當局的要求之後,它可以享受毛里求斯與外國所簽訂的DTAA (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稅務優惠,同時,企業利得稅率僅僅為3%。
毛里求斯GBC-1公司被允許從事的行業
1、金融服務行:航空業融資與租賃;咨詢/財務/就業服務;資產/基金管理 ;養老基金;保險。
2、非金融服務行:信息和通訊科技服務;物流與市場營銷;操縱性總部;培訓;船運與船只管理;許可與連鎖;金融服務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行業。
GBC-2完全豁免公司稅,且無股息扣繳稅,是控制各類資產、進行各類貿易及經營國際業務的理想選擇。
GBC-2是依2001年出臺的公司法成立,持有二類環球商業營業執照,并以外國貨幣交易的私人企業。在稅收意義上,GBC-2是非居民公司,不能享受雙重稅收協定的好處。
毛里求斯GBC-21公司被允許從事除下列以外的任何業務行為銀行業務、金融服務、持股管理或與聯合投資基金交易、業務類公務員體制、提供注冊辦公地便利、被提名人服務、董事服務、秘書服務或與公司設立相關的其他服務、提供業務托管制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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