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瑞典公司可以選擇哪種形式的法律實體
在瑞典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可以依法設立多種形式的經營實體,例如子公司(屬于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處。
最常見的公司形式(包括對外國投資者而言)是有限責任公司。
分公司對注冊資本無要求,但總部位于外國的公司只能在瑞典設立一家分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股本要求為5萬瑞典克朗。
無論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分公司,都必須在瑞典公司注冊局和瑞典稅務局進行登記。在瑞典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外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應向瑞典金融監管局申請授權或登記注冊。
一般來說,除保險業、銀行業以及金融服務等特定領域外,在瑞典創辦企業不要求辦理營業許可證,但已獲得其他歐盟國家批準的投資者可能因對此類許可證的雙向認可協定而直接獲得認可。瑞典單方面應用非歧視原則,并遵守與歐盟、WTO等簽訂的國際協議,這意味著外國投資者可享受與瑞典本國投資商相同的待遇。
注冊瑞典公司流程:
1、提供三個瑞典公司英文名稱。
2、提供所有股東、董事及法人的護照復印件。
3、股東的股份分配。
4、簽署委托書,付清款項。
5、收到所有需簽署文件后3個月公司注冊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