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非本地賣家需要申請銷售稅號GST / HST嗎?
根據加拿大稅局(CRA)的法令,自去年7月1日起,以下非本地賣家需要申請銷售稅號Goods and Services Tax / Harmonized Sales Tax(GST / HST)。
一、流媒體賣家
向加拿大消費者/未注冊加拿大GST/HST的商家銷售應稅數字產品或服務(如在線音樂流媒體或傳統服務)的非本地賣家/非本地平臺運營商。
二、通過亞馬遜等平臺進行銷售的第三方賣家或者平臺本身
向加拿大消費者提供實體貨物的非本地賣家/非本地平臺運營商,包括在加拿大交付或制造的貨物,如位于加拿大境內的FBA倉庫或運往加拿大買方的貨物。
三、自有平臺賣家(獨立站等)
通過自有平臺向加拿大消費者提供實體貨物的非本地賣家,包括在加拿大交付或制造的貨物,如位于加拿大境內的倉庫或運往加拿大買方的貨物。
四、短租或短租網站賣家
加拿大短期住宿供應商或住宿平臺運營商。
上述賣家,如銷售額大于3萬加幣/年,就必須登記GST/HST號。如果您剛注冊公司或者稅號,預計銷售額會超過3萬加幣一年,最好也先登記GST號。
對于加拿大本土注冊公司來說,公司注冊后一般都會申請Business Number(BN),有了這個BN號碼后,才可以申請各種其他稅號。這些稅號包括進出口關稅號RM號、銷售稅號RT號、所得稅RC號、薪酬稅RP號、信息申報RZ號。
如果您在亞馬遜、沃爾瑪等第三方平臺或者自有獨立站銷售的公司不是一個加拿大公司,是一個中國或者外國公司或個人,你也可以申請BN號碼和GST號等稅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