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返程投資和跨境避稅的知識詳解
返程投資作為內地吸引外資過程中的一種特殊現象,一直備受關注。
通常返程投資的過程會涉及一層或多層境外殼公司,并伴隨復雜的關聯資本交易,但實際上相關資本或股權的最終控制人仍是境內居民。境內投資者通常選擇香港或其他國際避稅地作為境外關聯企業注冊地。
根據商務部公布的,我國實際利用外資數量排名,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和薩摩亞均排名靠前,國際避稅的意圖非常明顯,并且在資本流出環節通常存在不規范行為:如未按規定履行境外投資管理程序、未在審核過程中披露返程投資事項。
而返程投資涉及境外資金的入境,因此由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印發了《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簡稱“37號文”),及其附件《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所涉業務操作指引》(“《操作指引》”)和《資本項目直接投資外匯業務申請表》,作為“返程投資”的主要規管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