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公司在中國投資運營模式有哪些?
德國公司作為外資企業,要進入中國市場開展經營活動,可以采取成立德國公司國內辦事處、品牌授權、在中國成立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模式運營。
無論是哪種運營方式,申請人都需要辦理德國公司主體資格證明德國公證律師公證、德國聯邦行政管理局認證以及中國駐德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領事認證才能使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在中國合法使用,德國公司在中國投資運營的模式如下:
德國公司國內辦事處
如果德國公司的在中國經營活動只是做業務聯絡,就只需成立德國公司國內辦事處。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境外公司代表處可以不單獨核算,也可以不單獨進行稅務登記。但國內辦事處只起業務聯絡作用,不能從事任何經營活動,不能單獨與客戶形成直接的購銷關系。也就是說,只能花錢,而不能有收入。因此這種模式不適合德國公司到中國開展業務往來。
品牌授權模式
德國公司與中國公司通過簽署授權協議的方式給中國的企業進行授權,由中國公司全權代理德國公司在中國的業務,為德國公司品牌做推廣,借助德國公司品牌進行運營。這種方式能有效節約成本,因此也是德國公司在中國經營的常用操作模式。
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屬于外商投資企業,以德國公司的名義在中國投資,操作流程比以上兩種方式要復雜一些。首先需要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外經貿委進行審批,然后是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
無論德國公司以哪種方式在中國投資運營,都需要對德國公司主體資格證明包括公司注冊證書,股東董事名冊以及董事代表人身份證明辦理公證認證,以證明其真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