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擬對法人稅做重大調整,對企業境外創收不再征稅
韓國《中央日報》5月16日報道,韓國政府擬對法人稅制度進行改革,不再對企業的境外收益征收法人稅。此舉旨在引導企業把此前為避免在境外和國內重復納稅而留存在境外的數萬億韓元收益轉移回國內。如此一來,部分企業只需在境外繳納法人稅,納稅負擔將有所減輕。
5月15日韓國企劃財政部表示,政府打算推進含以上內容的法人稅制度改革。韓國現行稅收體系采取“屬人原則”,原則上企業有義務就本公司在境外分公司創造的收入向韓國政府納稅。因此,企業在向產生收入的國家納稅后,如果國內的法人稅率高于境外的稅率,企業還需要額外向韓國稅務當局納稅。政府認為,正是為了避免重復納稅,企業才把越來越多的境外收入留存在境外。
韓國的公司所得稅
2億韓幣以下:10%
2億韓幣要上-30億韓幣以下:20%
30億韓幣以上:22%- 25%
地方稅:韓國的地方稅為公司稅的10%
韓國的征稅原則
韓國對居民納稅人全球范圍內的收入征稅,而對非居民納稅人,則只對其來源于韓國的收入部分征稅。
應納稅所得-對公司應納稅所得征收公司所得稅。公司的應納稅所得是指就會計與稅務規定間的差異調整后的賬面凈收入。除了特殊情況外,正常營業費用屬于可稅前扣除的費用。
境外稅收抵免
韓國居民企業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境內和境外均需納稅,所交的境外稅收可以享受境外稅收抵免。抵免額度為境外來源的收入在韓國的應付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