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標注冊和馬來西亞商標注冊詳解
新加坡商標法于1998年制定,1999年1月起正式施行,2000年,成為馬德里國際注冊大家庭的一員。新加坡商標為實質審查,可以通過單一或馬德里注冊兩種不同的途徑來取得商標注冊。
新加坡商標保護期目前和中國一樣,十年。同樣的,每十年進行續展。比較特殊的是,新加坡是漢語國家。在商標注冊上,漢字可直接作為文字商標審核。
① 注冊所需資料:公司主體名稱(中英文翻譯)、公司地址(中英文翻譯)、商標圖樣、商品項目(中英文翻譯)。
② 注冊流程:申請-受理-審查-公告(異議)-核準-發證
③ 公告期限:2個月
④ 保護周期:下證成功之日起10年
⑤ 一般申請注冊時長:8-12個月
⑥ 續展時間:到期日前1年可以辦理續展
⑦ 不使用撤銷:連續5年不使用,則可以被第三方申請撤銷。
馬來西亞注冊商標
1983年9月1日,馬來西亞商標法正式生效。這部商標法使得馬來西亞有了一部統一的商標法。馬來西亞商標為實質審查,目前它還不屬于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成員國,只能通過單一國注冊來獲得其商標的保護。公告期為2個月,期間無異議,則核準注冊。商標保護的有效期為十年,每十年進行續展。
① 注冊所需材料:公司名稱中英文翻譯、公司地址中英文翻譯、商標圖樣、商品項目中英文翻譯、商標法定宣誓書認證原件。
② 審查程序:申請——受理——審查——公告(異議)——核準——發證
③ 公告期限:2個月
④ 答復時限:2個月
⑤ 注冊時效:申請之日起10年
⑥ 一般商標注冊時長:12-18個月
⑦ 續展時間:到期前3個月內,可辦理續展。寬展期為1個月,否則商標將被撤銷;但它仍有1年的恢復期
⑧ 不使用撤銷:注冊后連續3年不使用,任何人可申請撤銷(這個和中國商標撤三差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