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設立
1、公司必須有發起人或出資人。發起人或出資人是設立公司活動的主體。“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為2--50上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為5人以上須有過半數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少于5人,但應采取募集方式成立。
2、設立公司須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資本指公司注冊資本,以生產經營或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以商品零售為主30萬。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股份有限公司”1000萬元。
3、設立公司應訂立章程。公司章程是關于公司組織及其活動的基本規章。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具有約束力。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須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章程應說明的事項:(1)公司名稱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注冊資本。(4)股東姓名及名稱。(5)股東權利和義務。(6)股東的出次方式或出資額。(7)股東轉讓出資條件。(8)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9)公司法定負責人。(10)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11)股東認為需要規定其它事限。章程由股東簽名蓋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由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內容包括上述“有限責任公司”的內容外,還須有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發起人姓名,認購股份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通知和公告方法。
4、有公司名稱及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由四部分組成。(1)地名(2)字號(3)經營業務(4)法律性質。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必須在名稱上標明“有限責任公司”。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權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即有固定場所,營業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