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物業公司的設立
外商獨資物業公司的設立程序:
和其他外商獨資企業類似,主要區別就是體現在向外經委提交的可行性報告的內容
(向外經委主要提交:設立人的身份證明,如果是公司設立的提交營業執照。銀行資信證明,法人身份證,委托書,物業公司主要寫好可行性報告,包括經營范圍,管理模式,物業專業人員多少,經營方式,物業收費標準等,還有項目建議書。)
外經委審批:
1.申辦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投資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被批準后,在其合同、章程尚未簽字之前,應預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名稱登記。
2.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1)由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登記申請書;(2)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3)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準文件;(4)企業名稱核定登記表;(5)投資者的資信證明;(6)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7)理事會名單及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委派(任職)文件和上述中方人員的身份證明;(8)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9)企業法定地址及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10)其他有關文件、證件(如行業專項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外籍人士護照的副本等)。
在工商局申請設立:
《公司法》規定: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交如下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公司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10)其他文件、證件。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