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內資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如何處理?
問:我企業是內資企業,但有進出口業務,去年進出口額是3.2億美元。請問,我企業是否需要準備同期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十五條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免予準備同期資料:1.年度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在2億元人民幣以下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上述金額不包括企業在年度內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或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關聯交易金額。2.關聯交易屬于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范圍。3.外資股份低于50%且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由于上述公司提供的信息過于簡單,無法準確答復,建議該公司參照以上三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