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和變更登記的申請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以中外合資形式設立公司的,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商獨資形式設立公司的,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商獨資的外商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逾期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報原審批機關確認文件效力或另行報批。

以中外合資形式設立公司的,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商獨資形式設立公司的,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商獨資的外商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逾期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報原審批機關確認文件效力或另行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