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從事廣告業務的下列單位需要領取《廣告經營許可證》:(1)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社;(2)事業單位;(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進行廣告經營審批登記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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